理大暴動案13被告罪成

2023-05-21 00:00

余柏鏗
余柏鏗

(星島日報報道)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示威事件,213人涉在油麻地被捕。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暴動案件,5人認罪,餘下13人經審訊後,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罪成,全部還柙至6月2日、5日及8日分別判刑。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裁決時指,有被告組成傘陣,與警方對峙,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,以其衣着向其他暴動者顯示自己是「同路人」,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,就部分人的裝備可見,如生理鹽水、圍巾等,他們是預先謀劃加入示威者的行動。
不認罪的13名被告依次為鄧妙小(16歲)、余柏鏗(20歲)、施銘洋(21歲)、李永賢(23歲)、翟耀瑋(18歲)、陳卓男(20歲)、陳志遠(20歲)、周豐德(20歲)、周家豪(27歲)、洪家穎(24歲)、林煒綸(21歲)、李傑思(18歲)及黃添樂(25歲),均為案發年齡。

嚴官指,事發時煙火集中在窩打老道和彌敦道交界,質疑鄧妙小「為何不多行幾分鐘到窩打老道,或在警方防綫後面較遠處取更佳視野?」鄧知道示威者普遍穿着黑色衣物,惟她仍穿黑衣、背黑色背囊及帶備口罩進入人群,顯示她有計畫及有準備地往暴動現場,親身參與、體驗過程,非單純圍觀。

至於被告李永賢聲稱,自己是一名攝影記者,案發當日到場拍攝,並戴防毒面具、印有「PRESS」字樣的頭盔,頸上掛有記者證,腰間掛着對摺的反光背心。李指,人群轉身逃跑將他推倒,事後丟失了相機,而他因換了新電話,失去被捕前傳送相片給公司的WhatsApp記錄。

嚴官質疑李當時戴有頭盔和掛上記者證,唯獨沒有穿上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,並穿黑衣混入集結人群中間拍攝。李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,其背囊內的反光衣、頭盔和記者證的作用,等同替換衣物,用作改變外觀、造型,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加入了示威者前排防綫,與警方對峙。
髮型師證人被裁定供詞不可信

另一被告洪家穎自辯稱,不知道油麻地發生暴動,他為了玩「捉精靈」遊戲,一邊看手機屏幕玩遊戲,一邊用耳機聽音樂,完全沉醉在遊戲世界。

嚴官不接納其說法,亦不接納他管有口罩、防霧劑及護手等物品是工作之用,質疑「為何沒有放(物品)在工場,為何不要求資方提供合適工作保護裝備? 」

而被告陳志遠及其辯方證人髮型師則稱,陳於晚上11時15分離開髮型屋。嚴官表示,辯方證人髮型師同意其髮型屋不招待「忠誠勇毅、勁揪、藍血」的人,及髮型屋網頁標榜是「黃店」,嚴官認為,「忠誠勇毅」本身不含任何貶義,證人以此作貶義用,但又不表明因由,顯然是要隱瞞他引用此詞語的本意,影響他證供的可信性,裁定供詞不可信。

案件編號︰DCCC788/2020、DCCC575/2021、DCCC832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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